凹司釘今年擔任智慧財產局.漫畫類宣傳大使
今天繼續帶鄉親認識校園著作權的二三事。
雖然在商場最容易遇到著作權的問題,其實在校園當中要注意著作權的地方也不少
像是引用論文.以及之前提到過圖書館著作權,向同學借CD來複製也有很多著作權要注意!
下面再補充相關的法律小常識,鄉親們可以延伸閱讀一下,
才不會誤踩著作權地雷唷!
擅自以光碟燒錄機拷貝盜版音樂CD,是否違反著作權法?
將音樂CD以光碟燒錄機拷貝之行為應屬著作權法所稱的「重製」,除供自己使用
或家庭使用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,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
如果將自己買來的CD以光碟燒錄機加以重製多次,將會侵害詞曲作者及
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,這是違法的行為,一旦著作財產權人追究起來
就慘了,如果沒有合理使用情形的適用,將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
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
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,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,是否違反著作權法?
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:「重製:指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
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」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,
其製作方式雖係將音樂著作數位化並藉由電腦程式播放,惟其與一般CD
或錄音帶之差異,僅係音樂著作附著之方式不同,仍屬重製的行為,
不論是將其製成光碟或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,如所利用
之著作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,應先徵得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
之同意或授權,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。
放在網路上供他人下載,還會進一步侵害公開傳輸權。
看了以上的著作權小常識,所以不要再叫同學亂燒歌啦~
為了不要不小心踩到著作權地雷更多著作權相關訊息
鄉親可以參考以下網址,宣導活動學習新知還有好康可以拿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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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還會有一系列的著作權小常識漫畫,鄉親們敬請期待!
今天提到校園,就再跟大家提一下這個月凹司釘已經參與了2場校園演講了(汗),
分別在台中靜宜大學和桃園元智大學
主要是跟同學們分享一些部落格的創意經營之道與趣味談
很高興台下參與的同學們都很踴躍也都順利結束阿! (尤其在凹司釘的書歡樂大抽獎的時間=日=)
然後下個月預定還會在臺北藝術大學開講~還請北藝大的同學們到時再多多支持指教唷!
另外凹司釘最近學生證發下來了~整個學生的感覺又回來了,我現在又是學生啦!
當學生最大的好處應該是以後看電影又可以買學生票了!!(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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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Oct 26 Tue 2010 08:30
當學生一定要知道的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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