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介紹你一間超夢幻圖書館!!介紹之前先跟大家談談有關於圖書館著作權的二三事。
看完今天的漫畫大家有沒有對圖書館的著作權使用有了初步了解呢?
下面再補充相關的法律小常識,鄉親們可以延伸閱讀一下,才不會誤採著作權地雷唷!
壹、圖書館可否掃瞄報紙及期刊,建立資料庫提供讀者查閱?
(一) 把報紙或期刊裡享有著作權的文章、圖片掃描進入電腦是重製的行為,
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,都應該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。
圖書館在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之後,即可將報紙及期刊掃瞄
做成資料庫,提供讀者查閱。
(二) 著作權法規定碩士或博士論文、刊載在期刊中的學術論文,以及
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,這三類作品
所附的摘要,教育機構或圖書館可以重製。因此,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
或授權,則只能將上述論文或研究報告所附的摘要,掃描進電腦
做成資料庫,提供讀者檢索或查閱。
貳、國家圖書館可否將其館藏的著作數位化後,提供遠距傳輸服務?
(一) 圖書館將館藏書籍數位化,係重製之行為;數位化後再將其上載於網路,
提供遠距傳輸服務,則係公開傳輸的行為,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外,均應
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
的行為,需負法律責任。
(二) 圖書館欲將其館藏的著作數位化,首先要確認哪些著作已進入
公共領域?哪些著作還享有著作權,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。對於
公共財產的著作,可以數位化後提供遠距傳輸服務,不會發生侵害
著作權的問題。對於享有著作權的著作,可以依照合理使用的規定,
以數位化的方式重製其所附的摘要,做成資料庫提供讀者檢索或查閱。
但是,如果要在摘要以外的範圍,將著作掃描進電腦,做成
資料庫,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的授權。
如果還要把做好的資料庫放在網路上提供遠距傳輸服務的話,就必須另外取得
公開傳輸權的授權,才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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